「盧文氏驕娃進步獎」評選準則
贊助人:1998年畢業生
捐贈獎學金年期:2019/20至2028/29(十年)
目的:鼓勵學弟學妹在學業上追求進步,挑戰自己
對象:本校小一至小六學生
評選準則:
1. 比較學生該年度兩次考試的進步分數,較高者獲奬。每年每級進步最多的首三名學生,可獲獎學金。
小一至小五: 以該年度學生期考及大考的總分計算;
小六: 以該年度學生考試二及考試四的總分計算。
2. 學生必須應考上述兩次考試的所有科目。
3. 如首三名學生進步總分相同,則比較學生中英數三科的進步總分,以較高分者為首名,如此類推;如仍未能分出首三名學生的進步總分次第,則只比較學生的中英兩科的進步總分。
獎學金:
- 每年每級總分進步最多的首三名學生,可分別獲得$500(首名)、$300(次名)、$200(第三名)作為獎學金。
- 每名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只可領取一次,如得獎學生已在曾獲得進步獎獎學金,有關名額將由同級的下一位同學補上。
運作: 每年7月份頒發,預計每年進步獎總金額為$6,000。